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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1章 暗夜进行时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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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月牙城花园区,宫殿式宅邸。

    深夜寂静,灯火通明。花豹屈膝跪坐,凝神翻看地毯上的十几张纸卷。上面写得密密麻麻,都是高登、雀斑、阿泰、翠茜和番红花进入月牙城后的动向。事无巨细,全部记录在内。

    这些监控报告来自本地的血狱会据点,总共一式两份。一份辗转送往总部,存档备案;另一份被花豹以训练基地的名义索要查阅。

    花豹抽出雀斑的情报资料,率先详读。

    “礼拜一清晨七点左右,12号进城与地痞斗殴,随后加入赶骡帮,与人拼酒赌钱,通宵达旦……”

    “礼拜二中午十二点左右,12号参与集市东门的帮派大火并。下午四点至七点,12号行踪不明。当晚赶骡帮内讧争权,12号成为赶骡帮新任老大的副手……”

    “礼拜三,赶骡帮与铁手指、野狗帮接连火并,赶骡帮老大死于斗殴,12号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上位,成为赶骡帮老大……”

    “礼拜四,铁手指、野狗帮向赶骡帮臣服,12号成为北门三条街的大佬……”

    花豹合上纸卷。很显然,雀斑是打算从地下势力这条路子,逼出暴风马贼团,和对方玩一场凶险的试探游戏。正因为处在风口浪尖上,雀斑被血狱会的探子们重点监控,花豹反而找不到下手的机会。

    一定要把雀斑五人组和马贼的最后决战引到城外。只有在广袤荒凉的鬼迷沙漠上,才能设法摆脱那些血狱会的监察探子,完成主人的任务。花豹一边潜心思索,一边又拣出高登的监测报告。这份情报的内容最少,大多数都是13号进出神灯旅馆的时间记录。

    “没人能在大街上跟踪13号而不被甩掉,我执行监测二十年,从未遇见过这么老练棘手的新人。以至于集市东门的帮派事件过后,我们方才查清,原来13号是导致这一切的源头……”报告末尾写到,“建议总部将13号作为精英培养。”

    花豹丢开报告,狞笑一声。13号再天才又如何?这个摆了他一道的小蛆虫,迟早要被僵尸那个老****玩死。

    随后他翻开阿泰和翠茜的行踪资料。他俩暂时借宿在城外的黑鹰部落,阿泰会帮牧民干活,有空就练习骑马。翠茜则显得娇生惯养,任性挥霍,还送了不少漂亮首饰给部落的小女娃们。

    从这些情报里,花豹大致琢磨出了雀斑几人的刺杀计划。这是明、暗两路分工,威逼、利诱双管齐下,从而一步步迫使马贼暴露形迹。整个过程递进有序,手段高效又互补,算得上是高明的战略。

    但花豹隐隐嗅到了一点不寻常的味道。

    这项刺杀计划想要顺利完成,前提是五人组之间拥有极高的信任度,好像五根亲密无间的手指,握成一个充满凝聚力的拳头。有人甘当靶子,有人愿为鱼饵,相互默契分工。

    雀斑、番红花、翠茜和阿泰四人一直走的很近,他们信任彼此,合情合理,可是高登呢?

    在基地的最后两年,高登独来独往,和其他少年几乎没有任何交集。这次行动,高登和雀斑四人的关系从监测报告来看,同样冷淡疏离,他凭什么能当好刺杀计划的一环?花豹百思不得其解。

    在五人组的监测报告中,描述番红花的资料最多最详尽,足足占了一半卷宗。

    他一点也不在乎暴露行藏,公然以游吟诗人番红花的身份流连各大酒吧餐馆,卖唱献艺,大出风头,博得广泛喝彩。短短几天,番红花就有了点小名气,一家叫做“春天要回家乡”的酒馆甚至出钱请他驻场表演,并提供免费食宿……

    “哐啷!”

    两只冒着雪白泡沫的麦酒木杯撞在一起,金黄色的酒液迸溅,在酒馆的灯光映照下闪闪发亮。二人举杯仰头,一口气喝干麦酒。

    “哈哈,他娘的,够爽快!”光头大汉砰然放下酒杯,抹了一把顺着硬扎扎的胡须流淌的酒汁。他衣襟敞开,坚实的胸膛半裸,肤色黑黄,右脸颊上长着一小块黑痣,从中钻出几根铁丝般的黑毛。

    番红花坐在他对面,满脸通红,醉眼朦胧,外面悬挂的酒馆招牌仿佛在眼前跳舞。“春天……回……家。”他咬着舌头说,“这家酒馆的名字好……奇怪啊!”

    “因为……想回家嘛!”光头大汉咕哝了一句,走到酒馆大厅的角落,抱起一只橡木酒桶又走回来,往桌上的两只空木杯里倒酒。“来,天才的小游吟诗人,我们再痛快地干一杯!”

    番红花抓起酒杯,朝嘴里塞,猛然间打了一个酒嗝,低头呕吐起来。“不……不能喝了。”他狼狈地抹了抹嘴,望望四周。夜深人静,酒馆里的客人都已离去,侍者也去楼上打盹了。空荡荡的厅里只剩下他们两个,醉醺醺相对。一时间,说不出是热闹还是凄凉的感觉,倏然涌上番红花的心头。

    “不能喝,那就唱。还是唱那首《五百里》!”光头大汉从兜里抓出一把金币,随意洒在桌上。“来,打赏!”

    “你都听了几十遍啦。不过,我们是朋友,你想听多少遍都可以!”番红花用手一推,金币“丁零当啷”落到地上。这是他来此间酒馆驻场表演的第一天,和酒客光头大汉也是刚刚结识。这人爽直大方,很喜欢番红花的歌艺,两人性情投缘,相谈甚欢。

    悠扬的竖琴音响起,番红花席地而坐,拨动琴弦,低声歌唱。

    “如果你错过了我乘的那辆马车,

    你会明白我已离开,

    你会听到一百里外飘来的马铃声。

    一百里,

    一百里,

    你会听到一百里外飘来的马铃声。

    过了一百里,

    过了两百里,

    过了三百里,

    过了四百里,

    我离开家已五百里。”

    这首俚曲出自大名鼎鼎的白朗宁之手,调子清新忧伤,在民间传唱极广。亮晃晃的灯光下,番红花瞥见光头大汉眼神黯淡,抱住橡木酒桶猛灌。

    “我衣不遮体,

    我不名一文,

    这条路不能让我回家去。

    这条路,

    这条路,

    这条路不能让我回家去。”

    手指轻勾,琴声袅袅,番红花的余音回荡在寂静的四周。光头大汉放下酒桶,怅然良久,低声问道:“你们游吟诗人到处流浪,难道就不想回自己的家乡吗?”

    番红花摇摇头:“我没有家,也不知道哪里才是我的家乡。”

    光头大汉楞了一下,眼中露出奇异的神色:“小兄弟,原来你也是弃婴。”

    番红花默然了一会,问道:“你也没有自己的家乡?”

    “没有。不过,如果……那个地方也算是家乡的话,很远,有好多个五百里。”光头大汉嘀咕道。

    番红花又问:“为什么不回去呢?”

    光头大汉闷不吭声,继续狂饮。酒桶遮住了他的脸,番红花只瞧见酒像泪水一样,打湿了他裸露的厚实胸膛。

    “砰”的一声,光头大汉用力丢掉酒桶,破碎的木片四散飞溅。“因为——没脸回去啊。”他站起来,大步往外走。

    番红花扭头望去,不知何时,酒馆门外的阴影里站着一个老头,佝偻低头,沉默地吸着水烟壶。

    “我不是弃婴。”光头大汉走过身边时,番红花忽而朗声喊道,“我是萤火虫的孩子!”

    光头大汉肩膀一颤,蓦然停下脚步。他沉默了一会,用力拍了拍番红花的肩膀,然后推开酒馆的门,敞开的衣襟灌满了孤独的夜风。

    他和老头一起走向黑暗中。